GETTING MY 差餉太貴 TO WOR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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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曾代表一間本港上市公司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出差餉上訴,最後我們為該上市公司爭取到差餉全免。

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,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,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,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。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,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,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。

倘若雙方達致和解,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,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。除此之外,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。

如居屋業主想出售居屋,可向各區的房屋署租約事務管理處或置業資助貸款小組,索取「可供出售證明書」申請書,填妥後連同申請費及樓契副本交回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便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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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物業結構經過改動,或現有物業單位需要分拆或合併,估價人員必須刪除現有估價,然後訂立新估價(即刪除及臨時估價)。如有關變更具追溯效力,估價署須退還已繳納的差餉,繳納人可選擇抵銷安排。

須作臨時估價的物業單位,其估價高於其恰當的應課差餉租值,或該物業單位根本毋須評估差餉。

第二要素是界定上述三類物業時,必須符合「作為各別或獨立的租賃或持有或佔用,或根據任何特許而持有或佔用」的情況,方可徵收差餉。

必須列明是誰作出或從事有關行為(即誰是被投訴人),並提供足夠資料,讓估價署識辨及找出被投訴人,否則本署或無法處理有關投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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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,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(香港法例第17A章)《土地審裁處規則》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,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。

豁免繳納差餉-此類物業單位雖然載於差餉估價冊內,但政府可透過行政手段豁免其繳納差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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